【成都地铁偷拍案一审宣判:两女子不构成侵权】成都地铁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误会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两名女子。此前,当事男子何某某在多个平台发布自己在成都地铁上“被诬陷偷拍”的遭遇,两名女子曾某某和罗某某采用“反问式道歉”和“侮辱性道歉”的方式,但何某某不接受道歉。法院公布的细节与何某某的陈述存在出入,何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提起上诉。
【案件细节与何先生陈述存在出入,何先生坚持上诉】
在何先生个人微博上,他转发了宣判通告,并表示将继续坚持。法院通告中指出,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咎于罗某某和曾某某,因为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是由于何先生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所致。然而,何先生在多个平台上发布的遭遇描述与法院公布的细节存在一些差异。
何先生在文章中提到,两名女生中的一名在警察提醒下向他道歉,但法院通告显示,罗某某在警务室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另外,何先生称另一名女子并未道歉,但法院通告显示,曾某某在罗某某道歉后进行了点头道歉。此外,何先生描述在被质疑时被要求靠墙站立并脱鞋袜,而法院通告显示,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期间并未发生肢体接触。
何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何先生已经做好了上诉的准备。何先生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如果没有达到最初的诉求,他会选择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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