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法院审结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揭晓】湖北仙桃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导致死亡的案件。孙某在清理装修垃圾时,从六楼阳台抛掷垃圾,不慎失去重心坠落身亡。孙某亲属将房屋业主赵某和承包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孙某、钱某、赵某之间的责任比例为89%:6%:5%,判决赵某、钱某赔偿孙某亲属共计10万元。
男子高空抛物 失去重心不慎坠亡 法院判决:分别承担5%和6%的责任,共计赔偿10万余元
【高空抛物法律问题及责任认定】
本案涉及两个主要争议点:一是孙某与钱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赵某、钱某、孙某对孙某死亡的责任认定。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孙某与钱某之间为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责任认定方面,孙某承担主要责任,钱某和赵某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民法典明确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要注意阳台物品摆放,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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