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云南一村告示:外省结婚交1500元 未婚同居500/年,当地:目前已撤下!!

访客 2025-12-17 14:07:00 67864
云南一村告示:外省结婚交1500元 未婚同居500/年,当地:目前已撤下!!摘要: 【云南一村告示:外省结婚交1500元】近日,云南临沧一村庄张贴要求“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交500/年”的告示引...
【云南一村告示:外省结婚交1500元】近日,云南临沧一村庄张贴要求“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交500/年”的告示引发争议。12月16日,村庄所属的孟定镇政府工作人员承认确有这份告示,目前已经撤下。图片显示,涉事告示除了涉及外省结婚、未婚同居要罚款,还有“从结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罚款3000元、夫妻吵架干部来处理罚500元/人、外寨喝酒吵闹3000-5000元、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未婚住在一起500元/年、在村里(群里)招摇(造谣)无证无据罚款500-1000元”等内容。告示里的内容以近乎荒诞的姿态将基层治理的失序暴露无遗。这场闹剧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更折射出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法治意识缺失、治理能力滞后的深层困境。涉事告示堪称一部“民间立法大全”,其内容涵盖婚姻、生育、社交、纠纷处理等生活全领域,罚款金额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例如,“从结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罚款3000元”暗含对生育自主权的粗暴干涉;“外寨喝酒吵闹罚款3000-5000元”将治安管理权异化为“创收工具”;“未婚住在一起500元/年”则试图以经济手段规训私人生活。更荒诞的是,告示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仅以“村规民约”之名便试图赋予自身强制力,甚至出现“干部处理纠纷罚款”的条款,将公权力明码标价。

  这种“土政策”的泛滥并非孤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11月通报的7起违法占用耕地案例中,大理市杨某某擅自占用4.8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餐饮设施、德宏州某公司占用8.23亩耕地建碎石场等行为,均暴露出基层执法中“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的顽疾。而临沧村庄的“罚款经济”,不过是将这种逻辑从行政领域延伸至社会治理的极端表现。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非婚同居不受处罚”,《行政处罚法》则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涉事告示中“未婚同居罚款”“夫妻吵架罚款”等条款,既无法律依据,亦无行政授权,属于典型的“村民自治越界”。更值得警惕的是,告示中“外省结婚交费”条款隐含地域歧视,与《宪法》“平等权”原则直接冲突。

  此类现象的滋生,暴露出基层治理的三大病灶。部分干部将“村民自治”等同于“村民自定”,将“少数服从多数”异化为“多数霸凌少数”,甚至将村规民约作为突破法律红线的“挡箭牌”。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一些基层组织缺乏依法调解、柔性治理的能力,转而依赖简单粗暴的“罚款经济”维系秩序。临沧市林业部门在处理森林火灾时,曾因“未严格执行有火必报”约谈乡党委书记,这种“以罚代管”的思维与村庄告示如出一辙。告示未经报备便公然张贴,且长期未被纠正,反映出上级部门对基层自治的监管流于形式。云南省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永德县土地复垦问题整改历时一年才通过验收,这种“整改拖延症”与“奇葩告示”的长期存在互为表里。

  孟定镇政府迅速撤下告示的举措值得肯定,但若止步于此,难免陷入“头痛医头”的循环。要根治此类乱象,需构建“法治-自治-德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开展“送法下乡”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建立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罚款、限制权利的条款实行“一票否决”。借鉴临沧市林业部门“无人机巡护+森林防火宣传”的科技治理经验,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矛盾调解、政策宣传效率;推广“积分制”“红黑榜”等柔性治理工具,减少对经济处罚的依赖。建立“村民议事会+法律顾问+上级督导”的多元监督体系,对违规村规民约实行“群众举报-司法审查-责任追究”闭环处理。临沧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公示制度,可为基层治理透明化提供借鉴。

  当某些村庄还在用“罚款清单”治理社会时,临沧的另一面正书写着乡村振兴的温暖篇章:临翔区通过“茶旅融合”项目带动村民增收,博尚镇将陶瓷文化与田园风光结合打造研学基地,萝卜山自然村以“小农发展试验区”吸引城市“候鸟人群”……这些案例证明,真正的乡村振兴,既需要法治的护航,更需要治理的智慧。唯有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让自治回归服务民生的本真,才能避免“奇葩告示”的闹剧重演,让乡村振兴的画卷真正铺展在法治的底色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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