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布典型案例评析
摘要: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三起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此次公布的案件系在原来审查工作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对具有不同特性的案件事实...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三起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此次公布的案件系在原来审查工作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对具有不同特性的案件事实进行提炼后,体现中国执法部门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中面向不同问题的执法思路、审查视角和方法以及判断标准而公布的示范、指引案例。公布示范、指引案例,不仅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也是引导良好公司合规行为,促进法律专业共同体对法律规则的原理、解释和界定上的共识,乃至可能的辩论和检讨的最好机制之一。
案例、判例对于法律适用和理解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各国现代法律制度之中的共识,也已经得到了中国不同执法部门的积极推动和认可。对于需要综合判断,而法律条文的表述又极为简练和一般化的反垄断法而言,典型案例尤其重要。同时,这次市场监管总局所公布的案例,在执法中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反映了执法者对法律规则、事实和证据,以及逻辑推理的理解和应用。这些具体案例,不仅仅是一般化的法条适用和法学乃至经济学原理的应用,更体现了中国市场状态、企业实践乃至于制度实际运行中的特点。可以说,部分案例的典型性,充分表现出中国式道路的经营者集中执法实践的探索。
案例一系针对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气市场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其特点主要是该市场中普遍采用的交易模式为招投标模式,并且项目周期较长。由于案例和下游客户各有特点,标的数额较大,依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大多数的交易都必须通过招投标完成,而招投标的程式化决定了交易机会的公开透明。因此,对于经营者因为集中而可能产生的市场交易机会,这一更为直接、明显的市场支配力表现形式的改变,无论是数据、事实还是相应的交易结果均具备了公开性和可验证性。因此,对市场交易机会可以进行直接的数据分析和事实检验。本案中,执法部门先考察了市场份额,在对HHI这一公认指标进行计算的基础上,基于过往的交易机会分布,推断未来集中后可能发生的交易机会分布,不仅考察了市场结构,还对市场行为在能够取得数据和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判断。这一案例成功地采用了学术研究中强调对竞争行为的关注,也代表了中国执法机关对反垄断法中关注结构还是关注行为的理论争议,采取了更为广谱的理论掌握和更为精准的判断标准。
案例二和药品相关,相关市场属于销售市场,且线下市场的地域性非常明显。本案中,执法部门基于药品销售的上下游关系,区分了三个不同的市场,分别考察了批发、线上和线下零售。虽然在局部地域市场上达到了申报标准,但明确区分不同的产品和地域市场之后,经计算,在市场结构上均不具有市场控制力。同时,对于局部地域市场的情形也专门进行了分析,集中行为并不改变市场结构。故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可能的反竞争行为。本案一方面体现了全面审查所有可能市场的思路,一方面则为简易程序的审查提供了分层判断的思路,可以说是宽严并济且注重效率的典型。
案例三的产品为再生钢铁原料和粗钢,两种产品本身存在着纵向关系,由此决定了本案的审查焦点既要考察再生钢铁原料,也需要考察其与粗钢之间的纵向关系。执法部门对再生钢铁原料作为第一级产品进行了市场份额的HHI检验,明确了低度集中市场不具有竞争损害可能。进而对纵向关系上的市场,在市场份额较低的情形下,分别进行了分析。在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特殊情形之下,按照通行的、这两个市场中普遍接受的HHI变动标准进行了判断,非常清晰地展示了执法部门的教科书式的分析思路。
这三个案例虽少,且受限于商业秘密等制度规则的约束,摘要式的文字落笔较少,但各有侧重,且分析既全面也重点突出。既能看到执法部门的专业思路和切中实践的重点问题把握,又能从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的视角,对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为一个复合型、多要素、多层次的判断,提供一个清晰的步骤、程序和分析思路的指引。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执法部门对国际通用判断标准的良好把握,比如HHI的变动标准,也体现了对中国商业、经济和企业实践在特定领域中的中国特色的把握。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积少成多聚沙成塔,经营者集中案例的公布和未来的不断扩展,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法律共同体而言,都是知识积累、经验总结和规范公开透明法治化的促进。(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