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六旬男子杀害同居11年女友的案件。当天,被害人的儿女来到法院外等待。他们表示,母亲的生命无法挽回,只求判凶手死刑。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文某某经人介绍结识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约11年。2024年8月16日中午11时许,文某某因两人关系不和提出离开吴某某,回到前夫所生的儿女家中居住。吴某某要求文某某与其到外面发生性关系才同意她离开。当天中午1时许,两人来到陆丰市麒麟山,即将发生性关系时文某某拒绝,吴某某恼羞成怒,抽出随身携带的斧头多次砍击文某某头部,见其不动弹后逃离现场。
2024年8月18日,吴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某持械砍杀文某某致其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文某某的弟弟特地从重庆赶来,落地后未休息直接前往法院。他表示姐姐一直报喜不报忧,这些年他只见过吴某某一次面,不清楚具体情况。得知消息时,他对凶手的残忍行为感到震惊。他还透露,被害人的父母还不知道此事,担心他们的身体状况。
文某某的大女儿表示,据她了解,本次开庭嫌疑人将在看守所应诉,文某某的三儿子会在那里与他对峙,庭审可以旁听。她不明白吴某某为何对相处了11年的母亲痛下杀手,如果有机会对话,只想质问他这个问题。她强调,无论什么都换不回母亲的生命,只求判凶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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