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为追求女生赠送了超过20万元的财物,但追求未果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钱财并支付利息。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张先生与李女士原本是生意上的朋友,随着交往加深,张先生开始追求李女士。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先生先是借给李女士1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随后又送给她价值2万元的名牌包和近万元的首饰、护肤品等礼物,总价值约11万余元。然而,李女士并未接受张先生的追求。
感到损失巨大的张先生以民间借贷为由将李女士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返还借款21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审理过程中,李女士承认收到了10万元借款和11万余元礼品,并表示曾提出要归还这些财物,但张先生当时明确表示无需返还,因此这些财物应视为赠与。
法院调查发现,张先生曾在微信聊天中对李女士说:“为什么总说要把我送给你的礼物还给我,我是在乎那几万块钱的人吗?”并且在2022年4月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协议,声明“自今日起,我与李女士无任何经济纠纷,之前的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张先生解释称,他当时是为了继续追求李女士才出具这份协议,并认为即使构成赠与也可以撤销。
法院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先生应当对其赠与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认知。因此,李女士欠付的10万元借款债务已因张先生的赠与行为而免除,张先生也无权要求李女士返还贵重礼品或作出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张先生出具的协议是在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后作出的,故张先生依法无权撤销赠与。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男女情感交往中,物质付出并不一定能收获爱情。当代青年应摒弃功利化的婚恋思想,建立新型婚恋价值观,寻找志同道合的人生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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